兴城农商行超50%股权欲拍卖 多次成为被执行人 全球快讯

金融界2023-06-02 09:55:10

5月30日,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农商行”)的5.46亿股股权再次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上述股权被拆分为10笔拍卖,起拍价共计约6.44亿元,较今年4月下旬首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约7.15亿元,已打了九折。

该拍卖一直延续到5月31日上午10点,期间并无人报名,最终流拍。


(资料图片)

此次被拍卖股权的持有者是兴城农商行的前八大股东,分别是北京鹿鸣伟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昌盛隆达装饰材料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中艺志晟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声誉北都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兴基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义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浙商佳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宏础商贸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

股权评估报告显示,上述八家公司分别持有兴城农商行4.6%、5%、5%、6%、7%、9%、9%、9%的股权,合计持股达54.6%。

资料显示,兴城农商行于1999年在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是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该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股东由民营企业和社会自然人构成。

01

八大股东背后

据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上述被拍卖股权的兴城农商行前八大股东均因涉及经济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

另外,在原银保监会于2022年6月披露的第五批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中,兴城农商行的前八大股东系数在列。

原银保监会指出,此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份;隐瞒关联关系;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存在严重逃废债行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挪用、占用资金;违规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融资;违规安排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拒不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兴城农商行前八大股东表面上看是8家不同的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也都分布在不同地方,但股权评估报告显示,这8家公司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投资入股的兴城农商行,除了北京鹿鸣伟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资日期是2017年,其他7家公司的投资日期都是2016年12月31日。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述8家公司又在同一时间,于2018年4月28日将自己所持有的兴城农商行股权全部出质,质权人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江源农商行”)。

有市场人士对此产生疑问,这8家公司背后如果不是有人统一调动的话,步调又怎会如此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上述8家公司表面上股东和实控人都不一样,但是在股权穿透以后,北京鹿鸣伟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鹿鸣”)和哈尔滨中艺志晟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中艺”)在股东层面还是存在交集。

企查查显示,北京鹿鸣的一名股东是杨艳红,而杨艳红旗下的另一家公司还拥有哈尔滨中艺的部分股权。

与此同时,企查查还显示,杨艳红曾经还持有北京康得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权,而该公司目前被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控股”)100%持有。

不仅如此,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项民事判决书中,万方控股作为被告,而万方控股的委托代理人正是杨艳红,并且特别指出她是该公司员工。

有市场观点认为,兴城农商行前八大股东的背后大佬疑似就是万方控股。值得一提的是,万方控股还持有白山江源农商行40%的股权。

也就是说,万方控股将旗下兴城农商行的股权抵押给白山江源农商行,以此来获得资金,只是最终没能偿还资金,法院只能将兴城农商行的股权进行拍卖。

曾经的万方控股号称是“万方系”,拥有千亿资产,实力很是雄厚,如今却频频成为被执行人。

企查查显示,万方控股目前有6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为26.55亿元,历史被执行人有285条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为170.68亿元。

实际上,就在兴城农商行的股权抵押给白山江源农商行之后不到半年时间,兴城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刚于2018年10月就被免去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职,职务变为该银行工作人员。

2020年6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葫芦岛市监委消息: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7月,辽宁葫芦岛银保监分局披露的罚单显示,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本行股权质押贷款,监事会2018年未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调查未尽职,被罚款20万元。

02

多次成为被执行人

事实上,万方控股和兴城农商行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股权质押那么简单,兴城农商行还曾为万方控股借款充当担保人,并因此和万方控股一同被列为被执行人。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书显示,兴城农商行曾被卷入数起借款纠纷案件。

其中一起案件是在2018年12月7日,在该案件中兴城农商行向江西银行投融资平台“金e融”的全体投资人出具《担保保证书》。担保的主债权为:以中建明茂签署的《借款协议》、《投融资平台服务协议》等主合同及其修订、《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同日,中建明茂与该平台全体实名投资用户签订《借款协议》。

简单来说,就是在这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兴城农商行作为担保人,中建明茂作为借款人,中建明茂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兴城农商行和中建明茂就被法院起诉。而公开资料显示,中建明茂正是万方控股的利益关系方。

企查查显示,在多起案件中,兴城农商行和中建明茂以及万方控股一同成为被执行人,如下图所示,其中徐强为中建明茂的实控人,而张晖是万方控股的实控人。

截至目前,兴城农商行共有201条历史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为11.54亿元。

对于兴城农商行这种规模的银行来说,如此高频成为被执行人,对业绩很难没有影响。

股权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兴城农商行的资产规模为137.43亿元,负债却达到了141.00亿元;2021年全年亏损8.10亿元,每股净资产为-0.36元。

03

内控问题受关注

兴城农商行令人关注的还有其内控问题,曾经被曝出多起大案。

2022年8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让兴城农商行涉及的一笔1.28亿元骗贷案浮出水面。而该案件还涉及兴城农商行多名员工,包括该行一支行行长和信贷员。最终,造成银行7915.83万元的重大损失。

裁判文书显示,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间佟某多次采用冒名顶替、借新还旧、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在兴城市碱厂满族乡朱家村采取“虚构建设大棚基数,多贷款少建棚、陋建棚”的作案手段,以兴城市碱厂乡人民政府根据兴城农商行的函而开具的大棚物权证为抵押,骗取兴城农村商业行下属药王支行、碱厂支行、望海支行等3个支行共计大棚抵押贷款10笔,贷款金额总计1.28亿元。

在该案件中,兴城农商行的工作人员,在贷款发放前不进行贷前核实,明知佟某提供贷款数据造假,虚构抵押物不实的情况下,仍为佟某发放贷款。

无独有偶,2020年披露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依然是兴城农商行的内部员工进行违法放贷而被调查。

此案发生在兴城农商银行沙后所支行。陈某江在案发时系该行信贷员,莫某良系该行支行行长,苗某林犯案时任沙后所信用社副主任。

裁定书披露,2006年至2018年,陈某江、苗某林、莫某良在兴城市农商银行沙后所支行任职期间,违反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贷款三查”职责,以“垒大户”、“顶名贷款”、“借新还旧”等方式,多次向多人发放贷款7527万元。

据了解,“垒大户”指的是通过伪造多个自然人贷款的形式,被特定人归集资金挪用至其他领域使用的贷款,通俗而言就是许多人贷款集中给一人使用。“借新还旧”是指在贷款到期后无法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有专家分析称,部分中小银行业务匮乏,展业风格粗放,多依靠人情往来,而没有重视市场化路线。内部因素看,需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外部因素看,需要对担保业务充分尽调,遵循担保业务的基本风险原理原则”。

本文源自投资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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