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新规 ,南京失业保险2023年参保时间及条件怎么样?

律法网2023-08-21 22: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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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2023年参保怎么样?

参保时间


【资料图】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的结算期除外)。

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南京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①、按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对哪些情形作了要求,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③、按要求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①、南京失业保险金: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020)×90%=1818元/月

②、领取南京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③、南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④、领取南京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法规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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